以案说险 | 买卖银行账户?违法!!!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0日
如果把自己的银行卡租给别人,一个月给你400元;如果卖一张银行卡,给你800-1000元;如果是开通网银的银行卡,甚至可以给你更高的价格,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事实上,如果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不仅泄露了个人重要信息,带来更大的财产损失风险,还会产生严重的信用风险和被限制使用金融服务,甚至可能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可很多人都有疑问,“这是我的卡,凭什么我自己不能买卖啊?”在有些人看来出售、租借自己的私人物品是正常行为,为什么就犯了法呢?
案例警示
● 买卖银行账户案例
在某职校读书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得知陈某专门收购银行卡帮他人公司转账或淘宝刷单,遂联系朋友小黄开通农商银行卡一张。杨某以500元向小黄购买该银行卡、关联电话卡、银行U盾,再转手以800元卖给陈某,从中获利300元。尝到甜头的杨某又联系另一同学小吴开通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各一张,并以1000元购买,后转手卖给陈某。2019年上半年,这打着“兼职”幌子实则收购银行卡的现象开始在顺德部分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中学里蔓延。很多学生为了赚取区区小利不惜游说同学、朋友办理银行卡卖给自己,再转手上家从中获利。
随后为扩大购买范围,杨某通过万某以招兼职的形式联系到翁某等6人来到顺德,伙同万某分头带上述人员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及网银U盾,并以100元一套的价格收购了所有的银行卡。之后,杨某以每套800元转手卖给上家。杨某转手倒卖银行卡只是该案的冰山一角,顺德公安机关同时呈捕的还有陈某等20余人,其中部分人员已被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警方透露,相关人员收购该批银行卡后,会高价转手卖到广州买家,广州买家又转手提供给国外违法犯罪团伙。
温馨小课堂
1.买卖银行账户的危害
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为电信诈骗、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滋生土壤,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
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涉嫌违法犯罪。
账户信息中包含大量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会受到惩戒
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之“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的规定”,可能因“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被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不得开立新账户。
《关于办理电信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保护自身权益 防范买卖账户危害
(1)注意事项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款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
银行卡与有效身份证件分开放置,以免一起丢失被盗刷,并影响办理挂失及补办卡片等手续。
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2)禁止事项
不随意丢弃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和芯片毁损。
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
不要相信任何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邮件,切勿轻信非法机构或非法中介发布的小广告,不向他人泄露重要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