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是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获取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授权后,以函件或电子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后,以函件或电子方式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方式及跟函所需资料
1.我行接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
2.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跟函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
三、收费标准
回函服务按照我行对外公示的《响水农村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中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集中处理部门及回函用章
函证业务由我行运营管理部统一处理,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清算中心业务专用章。具体受理部门联系信息见附表。
以上公告事项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致电公示受理电话咨询。举报电话051586882678。
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江苏农商银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表
序号 | 受理部门 | 业务电话 | 受理地址 |
1 | 响水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 | 0515-86871711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双园路84号响水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