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农村商业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信息披露报告〔2026〕5号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1日
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信息披露报告
〔2026〕05号
特别提示:本行本次1户关联方的授信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披露。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的相关管理要求,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与关联客户响水县灌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6年3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关联方响水县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授信6500万元并纳入灌江集团统一授信53007万元的议案。
响水县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贷款总授信6500万元,本次新增授信5000万元,由响水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并追加响水县佳景贸易有限公司在他行开立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期限三年,按月结息、按计划还本(每半年还本一次,每次还本金额不低于50万元,到期结清),存量贷款1500万元按原授信批复执行,另将该公司纳入灌江集团管理,统一授信53007万元。
响水县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是我行股东,2025年12月末持股占比为6.03%,是本行的关联方,由响水县灌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响水县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是响水县灌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按照穿透性原则,响水县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应纳入关联方管理。2025年12月末我行资本净额为211371.91万元,此次授信剔除存单质押贷款32000万元后,授信金额21007万元占资本净额9.94%,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授信总额达到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响水县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响水县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孙健,注册地址位于响水县省级经济开发区,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在污水业务处理的同时污水管道、管网建设等业务。同时该公司根据县政府城乡污水排放规范化的思路,统筹解决全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
2023年7月12日,公司变更法人代表为黄斌;2024年8月21日公司变更法人代表为李权;2025年5月19日公司变更法人代表为孙健。截止目前,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1847.48万元,由响水县灌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资。
三、定价政策
响水县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贷款授信6500万元,本次用信4750万元,签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合同号为:(响)农商行流循借字【2026】第057号,贷款期限为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用信天数为364天,以响水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保证担保,追加响水县佳景贸易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响水支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根据本行挂牌利率,执行贷款利率4.745%。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响水县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是我行股东,2025年12月末持股占比为6.03%,是本行的关联方,由响水县灌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响水县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是响水县灌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按照穿透性原则,响水县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应纳入关联方管理。2025年12月末我行资本净额为211371.91万元,此次授信剔除存单质押贷款32000万元后,授信金额21007万元占资本净额9.94%,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授信总额达到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决议意见
授信方案经过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后,于2026年3月20日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就公允性和程序性,发表了独立的认可意见。在公允性方面,本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程序性方面,一是按照公司授信审批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二是经过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查以及董事会的审批;三是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报告。
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