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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农商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信息披露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信息披露报告

特别提示:本行本次2户关联方的授信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披露。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01号)的相关管理要求,现将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与关联客户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灌河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的授信业务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响水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属于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被盐城监管分局正式批准为响水农商行主要股东资格。按照穿透性原则,将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成员纳入关联方和集团授信管理。本次主要对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在集团统一授信38650万元,较上期减少2850万元,分别为取消响水县安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950万元和响水县安捷城乡公交有限公司19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另外,响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量授信2900万元,响水县华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量授信2900万元,江苏泽华建筑有限公司存量授信2600万元,盐城华辰国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存量授信15200万元,盐城国七星贸易有限公司存量授信7450万元,响水县国城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存量授信7550万元,刘立新存量授信50万元。存量授信均按原授信批复执行。

2.交易对手情况

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我行集团统一授信对象包括:响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响水县华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国七星贸易有限公司、盐城华辰国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泽华建筑有限公司、响水县国城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刘立新。

①响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8年10月,位于响水县城响坎河东、灌河南(原港务处院内),法人代表刘立新,注册资本50000万元,由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非金融性投资活动;公路工程施工及养护;建材销售;林木、花卉种植与销售等。基本账户开立在响水农商行营业部。

②响水华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20年3月,位于响水县和谐路99号,法人代表龚晨弘,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该公司主要从事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经营等(2024年4月,公司更名为江苏德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③盐城国七星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1月19日,位于响水县城幸福路西侧桃园49幢,法定代表人为朱雨航,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为:响水县国城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家用电器、化工产品、纺织品、橡胶制品、电线电缆、电子产品、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苗木销售、城镇天然气销售。

④盐城华辰国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1月19日,位于响水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苏晓倩,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家用电器、化工产品、纺织品、橡胶制品、电线电缆、电子产品、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苗木销售。

⑤江苏泽华建筑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0年9月14日,位于响水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王桂洲,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响水县福寿园公墓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材、贵金属销售。

⑥响水县国城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1月21日,地址位于响水县城幸福路688号,法人代表朱雨航,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响水县环境卫生管理所100%控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城镇化建设及相关投资建设业务;新农村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基本农田整理;土地复垦;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施工;自有房屋出租等。基本账户开户行在响水农商行营业部。

⑦刘立新

将刘立新个人贷款授信50万元,纳入城投集团授信管理。

3.定价政策

①响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批意见,贷款用信利率执行5.89%;

②响水华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我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批意见,贷款用信利率执行6.49%;

③盐城国七星贸易有限公司按照我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批意见,响农商行流循借字2023第059号贷款用信利率执行4.35%;响农商行借字【2023】第162号、响农商行借字【2023】第163号、响农商行流循借字2023第166号贷款用信利率执行6.5%;

④盐城华辰国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按照我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批意见,响农商行流循借字【2023】第170号贷款用信利率执行6.5%、响农商行银承字【2024】第202401151050-1054号(承兑保证金),利率按我行挂牌利率执行;

⑤江苏泽华建筑有限公司按照我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批意见,贷款用信利率执行6.49%;

⑥响水县国城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我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批意见,响农商行流循借字【2023】第058号贷款用信利率执行4.35%;响农商行借字【2024】第164号、响农商行借字【2024】第165号、响农商行流循借字2023第173号贷款用信利率执行6.50%。

4.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截至2024年3月末,我行资本金额184287.72万元,上述集团及其成员为本行关联方,授信额度(剔除其中存单质押贷款15600万元,全额银票7100万元)占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8.65%。经核算,我行与该集团关联方之间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5.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决议意见

授信方案经过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后,2024年4月25日,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就公允性和程序性,发表了独立的认可意见。在公允性方面,本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程序性方面,一是按照公司授信审批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二是经过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查以及董事会的审批。三是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江苏灌河混凝土有限公司

1.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江苏灌河建材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截至2024年3月末持股5480187股,占比2.35%),其实际控制人卞广清为我行监事(截至2024年3月末持股89738股,占比0.04%),对江苏灌河混凝土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授信1000万元,由江苏灌河建材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对江苏灌河建材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授信900万元,由江苏灌河混凝土有限公司不动产权抵押担保850万元,由股东卞广清、丁永任保证担保50万元;对响水县中利建材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授信500万元,以苏岗贷产品发放,追加实际控制人夫妻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照穿透性原则,将江苏灌河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成员纳入关联方和集团授信管理。

2.交易对手情况

①江苏灌河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灌河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8日,位于响水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陈树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由卞广清认缴出资1520万元,持股比例30.4%;陈树荣认缴出资1200万元,持股比例24%;丁永任认缴出资800万元,持股比例16%;吉荣认缴出资800万元,持股比例16%;颜军认缴出资360万元,持股比例7.2%;殷海军认缴出资320万元,持股比例6.4%。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制造销售;预拌砂浆制造销售;建筑垃圾回收与利用。

②江苏灌河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灌河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9日,位于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丁永任,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丁永任认缴出资1200万元,持股比例24%;卞广清认缴出资1120万元,持股比例22.4%;陈树荣认缴出资1100万元,持股比例22%;吉荣认缴出资1100万元,持股比例22%;平华美认缴出资480万元,持股比例9.6%。公司经营范围为:通用水泥自产自销;水泥预制品自产自销;石灰晶、石子、石粉、建筑材料销售;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③响水县中利建材有限公司

响水县中利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6日,位于响水县开发区开放大道西侧、灌河南侧,法定代表人周国星,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刘兰梅认缴出资600万元,持股比例40%;颜军认缴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33.33%;卞长万认缴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20%;周国星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6.67%。公司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据税务局网站反映,该公司纳税等级为A级。

3.定价政策

按照我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批意见,江苏灌河混凝土有限公司贷款用信利率执行4.35%;江苏灌河建材有限公司贷款用信利率执行4.35%;响水县中利建材有限公司贷款用信利率执行4.45%。

4.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截至2024年3月末,我行资本金额184287.72万元,上述集团成员:江苏灌河混凝土有限公司、响水县中利建材有限公司、江苏灌河建材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本次授信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集团授信额度占资本净额1.3%。经核算,我行与该集团关联方之间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5.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决议意见

授信方案经过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后,2024年4月25日,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就公允性和程序性,发表了独立的认可意见。在公允性方面,本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程序性方面,一是按照公司授信审批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二是经过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查以及董事会的审批。三是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报告。

                                                                                                                            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